党员干部十条红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定位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有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三不党员”既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活动,或不交党费,或者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3、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者临阵脱逃,或因工作失职,给国家、集体或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4、被公安、检察等机关立案查处,或醉酒驾驶被查处的;
5、思想作风不正派,长期搞不团结的;
6、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参与无理上访,或为无理上访提供资金、交通便利的;
7、生产或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群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恶意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的;
8、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产生恶劣影响的;
9、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为封建迷信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经教育不改的;
10、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造成党员形象不佳的和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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