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一、城乡医保服务指南
1.住院发票原件;
2.费用用药清单原件;
3.出院小结原件;
4.疾病证明书原件;
5.新农合证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户口本复印件;
8.农村信用社贴号复印件;
9.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上报原件请复印留底自用)。
二、大病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1.报销单(审批单)原件;
2.收据(发票)复印件;
3.费用清单复印件;
4.疾病证明书复印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户口、身份证复印件(户主、病人);
7.经济状况证明(是低保户或五保户的只需复印低保证或五保证);
8.农村信用社帐号复印件(户主);
9.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1.报销单、收据、费用清单三样的数据要一致;
2.报销单、收据、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五样的复印件需加盖报销单位公章并签字(在区医保办报销的除外);
3.所有复印件请自己留底。
三、低保申办程序指南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辖区的村(居)委会进行受理。
2.乡(镇)组织驻村干部、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上户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签字。
3.民主听证,由乡(镇)干部组织村民代表(不少于15人),在所在的村(居)委会召开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4.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7天后,上报乡(镇)。
5.乡(镇)复查、审核、民主评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并做好会议记录。
6.民政局抽查、民主评审、评审结果通过乡(镇)返回村(居)委会张榜公示。
7.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批准,并拨付低保金。


四、生育证申请服务指南
1.关注江西省生育服务公众号
2.点击生育登记
3.点击办证大厅进入该页面
4.选择一孩登记或者二孩登记
5.根据提示注册
6.上传资料
7.收到领证短信提示后携带上传的资料(户口、
身份证、结婚书)原件复印件到大厅领证
五、医疗保险用户查询服务指南
审批事项 | 医疗保险用户查询 |
审批对象 | 个人 |
审批内容 | 医疗保险用户查询 |
许可依据 | 《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抚府发【2016】37号) |
申请条件 | 正常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申请材料 | 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医保卡)到城乡医保窗口办理。 |
告知方式 | 窗口 |
办理期限 | 即办 |
受理单位 | 乡镇便民中心城乡医保窗口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无 |
六、医疗保险参保服务指南
审批事项 | 医疗保险参保。 |
审批对象 | 个人 |
审批内容 | 医疗保险参保。 |
许可依据 | 《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抚府发【2016】37号) |
申请条件 | 凡具有我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外地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
申请材料 | 户口簿及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委会办理、村委会受理后统一交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城乡医保窗口,孝岗镇居民到东乡建行二楼城乡居民参保点办理。 |
告知方式 | 窗口 |
办理期限 | 5天 |
受理单位 | 乡镇便民中心城乡医保窗口。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2017年需要缴费的人员为180元/人。 |
七、医疗保险缴费服务指南
审批事项 | 医疗保险缴费。 |
审批对象 | 个人 |
审批内容 | 医疗保险缴费。 |
许可依据 | 《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抚府发【2016】37号) |
申请条件 | 办理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
申请材料 | 户口簿、身份证或医保卡。 |
办理流程 | 农村人口由村委会干部代收代缴参保费交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城乡医保窗口后,由乡镇医保所统一存入指定的城乡居民基金收入户,城镇参保人员凭个人医保卡号到东乡区建设银行窗口直接缴费参保,也可以下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通过手机银行缴纳参保费。 各乡镇(场)免缴费人员到城乡居民医保所办理免缴费手续,城镇居民到建行二楼城乡居民医保点办理免缴费手续。 |
告知方式 | 窗口 |
办理期限 | 即办 |
受理单位 | 乡镇便民中心城乡医保窗口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2017年需要缴费的人员为180元/人。 |
八、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服务指南
审批事项 |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理。 |
审批对象 | 个人 |
审批内容 |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理。 |
许可依据 | 《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抚府发【2016】37号) |
申请条件 | 1.参加了我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发生了医疗费用。 |
申请材料 | 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发票、本人银行帐号(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帐号)、户口薄。 |
办理流程 | 农村人口由将申请材料交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城乡医保窗口,由乡镇医保所工作人员审核后交区医保局复审,结算后通过银行转账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城镇人口将申请材料交医保服务大厅四号窗口,经审核、结算后,医保局通过银行转帐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
告知方式 | 窗口 |
办理期限 | 15天 |
受理单位 | 乡镇便民中心城乡医保窗口。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免费 |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