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服务指南
审批事项 |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理。 |
审批对象 | 个人 |
审批内容 |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理。 |
许可依据 | 《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抚府发【2016】37号) |
申请条件 | 1.参加了我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发生了医疗费用。 |
申请材料 | 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发票、本人银行帐号(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帐号)、户口薄。 |
办理流程 | 农村人口由将申请材料交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城乡医保窗口,由乡镇医保所工作人员审核后交区医保局复审,结算后通过银行转账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城镇人口将申请材料交医保服务大厅四号窗口,经审核、结算后,医保局通过银行转帐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
告知方式 | 窗口 |
办理期限 | 15天 |
受理单位 | 乡镇便民中心城乡医保窗口。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免费 |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