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服务指南

审批事项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理。

审批对象

个人

审批内容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办理。

许可依据

《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抚府发【2016】37号)

申请条件

1.参加了我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发生了医疗费用。

申请材料

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发票、本人银行帐号(或法定监护人银行帐号)、户口薄。

办理流程

农村人口由将申请材料交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城乡医保窗口,由乡镇医保所工作人员审核后交区医保局复审,结算后通过银行转账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城镇人口将申请材料交医保服务大厅四号窗口,经审核、结算后,医保局通过银行转帐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告知方式

窗口

办理期限

15

受理单位

乡镇便民中心城乡医保窗口。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免费